第七篇 健全支撐與保障
第二十一章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一、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經濟社會發展領域政策均要以有利于人民健康為基準,加強各部門各行業的溝通協作,形成促進健康的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系統評估重大工程項目以及公共政策實施對健康的影響,健全監督機制。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加強社會監督。
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破除逐利機制,降低運行成本,有效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不斷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理順公立醫療機構與政府的關系,建立現代公立醫院管理制度,不斷加強醫院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醫療行為管理。建立協調統一的醫藥衛生管理體制,清晰劃分地方各級政府醫藥衛生管理事權,實施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健全衛生計生全行業綜合監管體系。
三、完善健康籌資機制
健全政府健康領域相關投入機制,調整優化政府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健康領域投入力度,合理界定省及以下各級政府支出責任,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務需求的責任。省級財政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結果導向的健康投入機制,開展健康投入績效監測和評價。充分調動社會組織、企業、個人的積極性,形成多元籌資格局。鼓勵金融等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完善扶持措施。大力發展慈善事業,鼓勵社會和個人捐贈與互助。
四、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進一步推進健康相關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繼續深化醫療機構等審批改革,規范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行為。推進健康相關部門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加強衛生計生、體育、食品藥品等健康領域監管創新,加快構建事中和事后監管體系,全面推開“雙隨機、一公開”機制建設。推進綜合監管,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監管中的作用,促進公平競爭,推動健康相關行業科學發展,簡化健康領域公共服務流程,優化政府服務,提高服務效率。
第二十二章 加強健康人力資源建設
一、加強健康人才培養培訓
強化醫教協同,建立完善醫學人才培養供需平衡機制。深化醫學教育改革,加快建成適應行業特點的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的醫學人才培養培訓體系。完善醫學教育質量保障機制。建立高校與企業、行業、科研機構、社區等的合作育人機制。以全科醫生為重點,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專科醫師、住院醫師和助理全科醫生培養培訓制度,建立公共衛生與臨床醫學復合型高層次人才培養機制,加快規范化培訓基地建設。強化面向全員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加強全科、兒科、產科、精神科、病理、影像、麻醉、護理、助產、康復、心理健康、口腔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加大基層和偏遠地區扶持力度,為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農村基層定向免費培養全科醫學人才,并促進醫學人才向基層和邊疆民族地區流動。加強藥師、中醫藥健康服務、公共衛生、婦幼保健、衛生信息化復合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突出“高精尖稀”導向,引進和培養一批具有國家及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推進衛生管理人員專業化、職業化。調整優化適應健康服務產業發展的醫學教育專業結構,加大養老護理員、康復治療師、心理咨詢師等健康人才培養培訓力度。利用健康教育培訓云平臺,便捷醫務人員終生教育。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到2030年,實現每千人擁有社會體育指導員2.3名。
二、創新人才使用評價激勵機制
落實醫療衛生機構用人自主權,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進能出的靈活用人機制。落實基層醫務人員工資政策,改善基層醫務人員收入待遇,穩定鄉村醫生隊伍。滿足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創新醫務人員使用、流動和服務提供模式,積極探索醫師自由執業、醫師個體與醫療機構簽約服務或組建醫生集團。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對接國際通行模式,進一步優化和完善護理、助產、醫療輔助服務、醫療衛生技術等方面人員評價標準。創新和改革人才評價機制,不將論文、外語、科研等作為基層衛生人才職稱評審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醫生崗位特點的人才評價機制。建立貧困偏遠地區醫療衛生人才聘用激勵機制,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
第二十三章 推動健康科技創新
一、構建醫學科技創新體系
加強健康科技協同創新機制建設,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全面創新中的引領作用。建設醫學大數據中心,推進西部孕前優生重點實驗室、中醫藥研究基地、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以及生物疫苗、重大疾病研究成果轉化平臺等的建設。加強資源整合和數據交匯,推進醫院、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等創新主體高效協同。優化醫學創新激勵機制和以應用為導向的成果評價機制,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術評估、成果評價、成果轉化、醫學倫理與科研誠信、知識產權等保障機制。加強科衛協同、軍民融合、省部合作,提升基礎前沿、關鍵共性、社會公益和戰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
二、推進醫學科技進步
啟動實施解決區域健康問題的重大科技項目和工程。因地制宜營造有利于云南醫學發展的創新環境,著力打造區域性醫藥創新高地,引領帶動全省醫藥創新水平整體躍升,為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提供強勁動力。建設高水平醫科大學和研究機構,建設一流學科。顯著增強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能力,著力加強重大疾病臨床診療關鍵技術、生物疫苗、中醫中藥、跨境疾病防控、地方病防治等研究,推動多學科融合的健康研究與創新。力爭到2030年,科技論文影響力和專利總量明顯提升,科技創新對醫藥工業增長貢獻率和成果轉化率大幅提高。
第二十四章 建設健康信息化服務體系
一、加強人口健康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云上云”行動計劃為統領,夯實基層基礎,完善政策制度,創新工作機制,加快推動健康服務信息化發展。推進“健康醫療云”和全省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建設,統籌建設省、州(市)、縣(市、區)三級區域信息平臺,完善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三大數據庫,建成統一權威、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協同有序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務體系。規范和推動“互聯網+健康醫療”服務,創新互聯網健康醫療服務模式,持續推進覆蓋全生命周期的預防、治療、康復和自主健康管理一體化的國民健康信息服務。落實人口健康信息標準和安全保護機制。到2020年,遠程醫療覆蓋省、州(市)、縣(市、區)、鄉(鎮)四級醫療衛生機構。到2030年,實現與國家級平臺對接,省、州(市)、縣(市、區)三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互通共享、規范應用,人人擁有規范化的電子健康檔案和功能完備的健康卡。全面實現人口健康信息的規范管理和使用,滿足個性化服務和精準化醫療的需求,支撐政府科學決策和精細化管理。
二、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
將健康醫療大數據發展應用納入全省大數據產業發展戰略布局。消除數據壁壘,暢通部門、區域之間的數據共享通道,推動健康大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實現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中醫藥、體育健身、綜合管理等應用信息系統數據采集、集成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和完善全省健康醫療數據資源目錄體系,全面深化健康大數據在行業治理、臨床科研、公共衛生、教育培訓等領域的應用,培育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新業態。培育完善健康醫療大數據產業鏈,助推全省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發展。注重內容安全、數據安全和技術安全,妥善處理應用發展與安全保障、患者隱私保護的關系。加強互聯網健康服務監管。
第二十五章 加強健康法治建設
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地方性健康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指南。強化政府在醫療衛生、食品、藥品、環境、體育等健康領域的監管職責,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管理體制。
強化執法保障,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整合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資源,加強衛生計生監督執法隊伍建設,健全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探索建立衛生計生監督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依法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維護醫療衛生服務秩序。
第二十六章 加強與南亞東南亞健康領域的交流合作
打造輻射南亞東南亞的對外開放醫療高地和云南國際公共衛生中心,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加強“中國—中南半島經濟走廊”“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以及“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建設中大健康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信息平臺建設為抓手,完善邊境地區疾病聯防聯控機制,加強重點傳染病、熱帶病監測與信息交換,建立跨境監測預警分級響應、聯合應急處置機制。深化我省與南亞東南亞國家在健康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醫療衛生對外援助和醫療衛生人員教育培養,樹立昆明在區域大健康領域的品牌和優勢。加強醫療衛生政策、經驗、技術國際交流,推動藥品、醫療器械以及保健食品、健康旅游、健康信息化等產業快速發展,提升健康領域國際影響力。
第八篇 強化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章 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健康云南建設推進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推進健康云南建設全局性工作,審議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部署階段任務,解決重大問題。
各州(市)、縣(市、區)要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將健康云南建設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注重與各專項規劃以及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銜接,將主要健康指標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考核指標,完善考核機制和問責制度,做好相關任務的實施落實工作。注重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會共識和力量。
第二十八章 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全方位、多渠道宣傳黨和國家關于維護促進人民健康的重大戰略思想及方針政策。加強正面宣傳和典型引導,增強社會對健康云南建設的普遍認知,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健康云南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二十九章 實施監測與評估
制定實施五年規劃等政策文件,細化完善本規劃綱要的各項政策和措施,明確各個階段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建立常態化、經常化的督查考核機制,強化激勵和問責。建立健全監測評價機制,制定規劃綱要任務部門分工方案和監測評估方案,并對實施進度和效果進行年度監測評估,適時對目標任務進行必要調整。對各地區在實施規劃綱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經驗,要及時總結,積極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