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根據月餅等節令性食品生產經營和消費特點,加大月餅等中秋節令性食品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工作力度,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藥品的月餅等食品要嚴格依法、及時進行召回和處置;要保障12331投訴舉報電話暢通,及時受理和處置消費者投訴舉報,依法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二、月餅生產經營者要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從事月餅生產經營活動。禁止生產企業在月餅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藥品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超范圍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經營者銷售無廠名、無廠址、無保質期和來源不明的月餅,禁止以裸裝、散裝和篡改保質期等方式經營超過保質期的月餅,禁止對月餅進行夸大宣傳、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三、消費者應增強防范意識,盡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規食品銷售場所購買月餅,避免購買腐敗變質、顏色或味道異常、超過保質期、無保質期或來源不明的月餅。購買后要按月餅的標簽標注貯存條件進行保存。月餅屬于高糖、高脂食品,消費者需適量食用。
四、月餅類保健食品屬虛假宣傳,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從未批準過保健類月餅。
五、消費者如果發現月餅等生產經營食品的單位及購買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或者發現身邊有食品違法行為時,請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