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建立慢性病與營養監測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慢性病與營養監測體系,明確工作職責,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使用效率,做好中國居民慢性病與營養監測工作,我委組織制定了《中國居民慢性病與營養監測工作方案(試行)》(可從http://www.nhfpc.gov.cn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9月10日
中國居民慢性病與營養監測工作方案
(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國慢性病防治工作規劃(2012-2015年)》和《中國食物與營養發展綱要(2014-2020年)》,建立慢性病與營養監測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我國慢性病與營養監測體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
(一)總目標。
通過對現有慢性病及其危險因素監測、營養與健康狀況監測進行整合及擴展,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慢性病及危險因素和營養監測系統。長期、連續、系統地收集信息,全面掌握我國居民營養狀況、主要慢性病患病及相關影響因素的現況和變化趨勢。建立慢性病與營養相關數據共享平臺與機制,實現數據深入分析與綜合利用,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為政府制訂和調整慢性病防控、營養改善及相關政策,評價防控工作效果提供科學依據。
(二)具體目標。
1.掌握我國不同地區、不同年齡及不同性別居民主要食物和營養素攝入量、膳食結構現況及變化趨勢。了解不同食物營養成分的現況及變化趨勢。
2.掌握我國不同地區、不同年齡及不同性別居民身高、體重、頭圍、腰圍、血壓、血糖、血脂等生長發育及健康指標現況和變化趨勢。
3.掌握我國不同地區、不同年齡及不同性別居民煙草使用、飲酒、身體活動不足等慢性病行為危險因素流行現況和變化趨勢。
4.掌握我國不同地區、不同年齡及不同性別居民營養不良、營養素缺乏、肥胖、高血壓、糖尿病、血脂異常、慢性阻塞性肺病、腦卒中和急性心梗等主要慢性病的患病或發病現況,居民高血壓、糖尿病知曉率、治療率、控制率及變化趨勢。
5.定期發布慢性病與營養監測報告,對相關防控措施效果進行評估,為制定和調整國家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監測范圍及頻率
以全國605個死因監測點為基礎,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及工作延續性確定監測范圍。抽取302個點開展中國成人慢性病與營養監測,抽取100個點開展中國居民心腦血管事件報告試點,抽取150個點開展中國兒童與乳母營養健康監測,抽取125個點開展中國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病監測試點。抽取50個點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在20個點開展中國食物成分監測。
從2014年開始,每3年完成1輪中國居民慢性病與營養監測工作。第一輪監測工作(2014-2016年)監測點及工作任務分配見表1。
表1 2014-2016年中國居民慢性病與營養監測現場工作任務表
工作任務
|
監測點
(個)
|
年度
|
代表性
|
國家級技術支持機構職責分工
|
||
2014
|
2015
|
2016
|
||||
中國成人
慢性病與營養監測
|
302
|
√
|
全國
省級
|
牽頭負責單位:中國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協同單位: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
|
||
中國兒童與乳母
營養健康監測
|
150
|
√
|
全國
|
牽頭負責單位: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
協同單位:中國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
||
中國居民慢性
阻塞性肺病監測試點
|
125
|
√
|
全國
|
牽頭負責單位:中國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
||
中國居民心腦血管
事件報告試點
|
100
|
√
|
√
|
√
|
全國
|
牽頭負責單位:中國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
營養健康狀況監測
|
50
|
√
|
√
|
√
|
全國
|
牽頭負責單位: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
|
中國食物成分監測
|
20
|
√
|
√
|
√
|
全國
|
牽頭負責單位: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
|
三、抽樣方法
(一)以人口特征、社會經濟、地理分布等作為樣本代表性抽樣依據,采用多階段分層整群抽樣方法,抽取監測點開展以下監測。
1.中國成人慢性病與營養監測。抽取302個具有全國和省級代表性的監測點,每個監測點(區/縣)中抽取3個鄉鎮(街道),每個鄉鎮(街道)抽取2個村(居)委會,每個村(居)委會抽取45戶居民進行調查,其中20戶開展連續3天24小時膳食調查。調查對象為在該地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18歲及以上居民,全國樣本量不低于18萬人,其中孕婦樣本量不低于9000人。
2.中國兒童與乳母營養健康監測。抽取150個具有全國代表性的監測點,每個監測點(區/縣)中抽取2個鄉鎮(街道),每個鄉鎮(街道)抽取2個村(居)委會,每個村(居)委會抽取0-5歲兒童100名,6-17歲兒童青少年60名,2歲以下兒童的母親25名。其中,對12名0-5歲兒童、18名 6-17歲兒童青少年、5名2歲以下兒童的母親進行膳食調查,樣本不足者酌情增加村(居)委會。全國樣本量不低于11萬人。
3.中國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病監測試點。抽取125個具有全國代表性的監測點,每個監測點(區/縣)中抽取3個鄉鎮(街道),每個鄉鎮(街道)抽取2個村(居)委會,每個村(居)委會抽取100戶居民進行調查。監測對象為在該地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40歲及以上居民,全國樣本量不低于7萬人。
4.中國居民心腦血管事件報告試點。在中國成人慢性病與營養監測的100個監測點上同時常規開展中國居民心腦血管事件報告試點。監測點內縣及縣以上綜合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科醫院、企業醫院、收治地方病人的部隊醫院等具有心腦血管病診斷能力的醫療機構均為責任報病單位。監測對象為監測點內具有本地戶籍的居民,覆蓋人口5500萬人。
(二)在全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抽取50個監測點(區/縣)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分別從學校食堂、企業(單位)和家庭(個人)3種供餐模式的學校中,各隨機選擇20%的小學和初中,每校各年級抽取1-2個班,每年級40人左右。全國樣本量不低于5萬人。
(三)在全國19個省份和深圳市開展中國食物成分監測。每省(市)抽取3個點進行采樣,每個采樣點采集30種食物樣品,全國樣品量不低于600個。
四、監測內容與方法
(一)中國成人慢性病與營養監測。
1.詢問調查。收集個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危險因素暴露情況、主要慢性病患病及衛生服務等。
2.體格測量。測量身高、體重、腰圍(孕婦除外)和血壓。
3.生化檢測。檢測血液中血紅蛋白、空腹血糖、糖化血紅蛋白、膽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抽樣檢測維生素A、維生素D、鋅等微量營養素,鐵蛋白、C反應蛋白、胰島素、血尿酸、促甲狀腺激素(TSH)、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3)、L-甲狀腺素(T4)、尿鈉、尿碘和可得寧等。
4.膳食調查。對參加膳食調查的家庭成員實施3天家庭食用油和調味品稱重調查以及3天24小時膳食回顧調查。對其余調查對象進行食物消費頻率調查。
(二)中國兒童與乳母營養健康監測。
1.詢問調查。收集個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營養與健康相關行為危險因素暴露情況等。
2.體格測量。測量身高(身長)、體重,6歲及以上調查對象測量腰圍和血壓,3歲以下調查對象增加頭圍測量。
3.生化檢測。
0-5歲兒童:檢測血液中血紅蛋白、維生素A、維生素D、鐵蛋白、轉鐵蛋白受體、鋅、鉛等。
6-17歲兒童青少年:檢測血液中血紅蛋白、空腹血糖、血脂,抽樣檢測維生素A、維生素D、鋅、鉛等。
2歲以下兒童母親:檢測血液中血紅蛋白、空腹血糖、血脂,抽樣檢測維生素A、維生素D、鐵蛋白、轉鐵蛋白受體、鋅等。
4.膳食調查。對參加膳食調查的家庭成員實施3天家庭食用油和調味品稱重調查以及3天24小時膳食回顧調查。對其余調查對象進行食物消費頻率調查。對0-5歲兒童開展喂養行為調查。
(三)中國居民慢性阻塞性肺病監測試點。
1.詢問調查。收集個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呼吸道癥狀、病史及危險因素暴露情況等。
2.體格測量。測量身高、體重、腰圍和血壓。
3.肺功能檢查。
(四)中國居民心腦血管事件報告試點。
對監測點內所有醫療機構就診的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心臟性猝死(I46.1)、腦卒中(I60-I64)等心腦血管事件病例進行網絡上報,有條件的地區從醫院信息系統(HIS)抽取相關信息。
(五)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
1.詢問調查。收集學校及所在縣(區)基本情況,學生個人基本信息和學習成績、缺課、就餐及健康知識知曉情況等。
2.體格測量。測量身高和體重。
3.生化檢查。檢測血液中血紅蛋白、維生素A、維生素D等。
4.膳食調查。對學校食堂采用食物記賬法調查。
(六)中國食物成分監測。
1.食物樣品信息調查。收集食物品種、產地、主要生產過程、采樣時間、地點、部位、數量、處理方法等基本信息及圖片。
2.成分測定。必測指標包括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水分、灰分、膽固醇、9種礦物質(磷、鉀、鈉、鈣、鐵、鋅、鎂、銅、錳)、6種維生素(A、E、B1、B2、C、胡蘿卜素)、氨基酸,脂肪酸;選測指標包括膳食纖維、葉酸、尼克酸、生物素、泛酸、硒、碘、反式脂肪酸。
五、職責與分工
(一)國家衛生計生委疾病預防控制局負責中國居民慢性病與營養監測的組織管理工作,會同有關司局落實中央財政支持的監測經費,開展監督指導和效果評價,適時發布中國居民慢性病與營養監測報告。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成立由慢性病、營養、統計、流行病學、臨床等領域專家組成的國家級技術專家組,指導調查設計、現場實施、質量控制和數據分析等工作。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牽頭組建由國家心血管病中心、全國腦防辦、全國婦幼監測辦公室、北京大學等單位參加的國家級工作組,辦公室設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慢病社區處。國家級工作組負責牽頭制訂技術方案和工作手冊,組織技術培訓、現場督導、國家級實驗室檢測、質量控制、數據收集和結果分析,完成工作報告,提出政策建議。
(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監測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落實配套資金,組織本省相關專業機構制訂工作方案,開展督導檢查和績效評估,及時督促完成工作報告并上報國家衛生計生委疾病預防控制局。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牽頭負責組織技術培訓、現場督導、質量控制、數據收集和結果分析,對部分樣品進行檢測,及時完成技術報告并上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地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監測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相關專業機構開展督導檢查和技術支持。
(四)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各監測點監測工作的組織實施,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主體成立現場工作隊,開展現場調查、部分樣品現場檢測,數據錄入、審核與上報工作。
六、數據管理
(一)數據收集與錄入。按照國家技術方案要求,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由各監測點負責數據收集、初審與錄入工作,逐級上報或直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定期審核各監測點數據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并對上報數據進行終審和匯總。
(二)數據安全管理。數據的收集、錄入和審核部門均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及時對數據進行備份,防止意外丟失和泄密。
(三)數據共享與發布。建立數據共享機制,提高數據使用效率,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適時發布監測結果。具體數據管理辦法參見《中國居民慢性病與營養監測數據管理辦法(試行)》。
七、督導與質量控制
國家衛生計生委疾病預防控制局會同有關司局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單位,對各級監測工作承擔單位開展督導和檢查,監督和評估工作進度、效果和經費使用情況。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對轄區內監測工作的督導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保證任務如期完成。
每個監測點實驗室性能驗證合格后方能開展現場調查。國家工作組將對每個省(市、區)第一個啟動現場調查工作的監測點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本省其他監測點應派人到現場觀摩。國家工作組對其余監測點的現場工作進行隨機抽查和督導。省級工作組應對本省所有監測點的現場工作進行督導和質量控制。對技術力量較為薄弱的監測點,國家或省級工作組將給予重點技術指導,促進該監測點按時保質完成監測任務。年度監測任務結束后,國家工作組將進行工作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