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進行時
1月
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吹響了反腐敗境外追逃的號角,“不能讓國外成為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斷腐敗分子的后路”。
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提出:“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給妄圖外逃的腐敗分子以震懾。”
3月
中紀委公布內部機構調整,外事局與預防腐敗室整合為國際合作局。
最高檢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追逃追贓工作的通知》,強調建立和完善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信息數據庫,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無論逃了多長時間,檢察機關都要堅持不懈地將他們緝捕歸案,決不允許任何人逍遙法外。
5月
中紀委召開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座談會。這是中央相關部門首次以工作座談會形式,就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進行協商和交流。
7月
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在全國大檢察官研討班上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從反腐敗工作大局出發,真正把追逃追贓放在與辦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來謀劃和推進。
公安部部署“獵狐2014”行動,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
10月
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首次以“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負責人”身份亮相。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成員由中紀委、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央行八單位負責人組成。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布《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外逃貪官投案自首。
11月
習近平主席在多個場合7次談及追逃追贓和反腐敗國際合作。APEC北京會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制定《APEC預防賄賂和反賄賂法律執行準則》、成立亞太經合組織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