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老人自殺的“悲劇”,思來令人唏噓。有網友指責這位老人的諸多子女,為何這么多的子女不盡好照看義務、善待老人?這一指責當然不無道理,但這一指責卻過多的帶有主觀因素。一名95歲的抗戰老兵,即使有7個子女,大的子女也約70余歲了,小的也不會太年輕,讓“一群老年子女贍養高齡父母”這本身就是一件很無奈、也很悲涼的事情,再加上子女未必都身處一地,所謂的“床頭照顧”往往是一廂情愿。由此,已經延伸出了對于“高齡老人”如何照顧和養老的課題。
我國在習慣將80歲以上老人稱為高齡老人,數據顯示至2010年,我國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已達到1800多萬,并正在以每年100萬以上的速度增長。然而,老人年齡越高,其子女贍養和家庭贍養的可能性越低。其子女同樣步入老人之列、同樣需要贍養,孫子輩份雖然有贍養義務,但在“一孩化”整體趨勢的當下,有多少“孫子女們”可以承擔得起對父母、爺爺奶奶輩兩大輩老人的一同養老?這必然是一個難解的現實課題。也正是這位抗戰老兵,有七個子女卻基本上“沒有起作用”的重要原因。
高齡老人養老問題,不僅涉及親人能否照看的問題,更直接涉及經濟負擔和養老費用難題。我國高齡老人多數不屬于“離退休人員”,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部分人群迄今靠的是子女“接濟”和可憐的政府救助救濟資金。這位95歲的老兵,曾參加云南起義,解放后在新疆建設兵團呆過,后在當地的躍進鋼鐵廠工作。1976年退休時,可以每月拿到退休工資3300多元,這還算是有經濟基礎和基本保障的,那些沒有上述工作經歷和特殊貢獻的“高齡老人”靠什么?為了解決這部分老年人養老服務的資金保障問題,我國民政部提出: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困難老人、高齡老人津貼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會宣布目前全國已有14個省份全面建立高齡津(補)貼制度,惠及800萬高齡老人。然而,事實上這部分看起來惠及高齡老人的“特殊津貼”更多的帶有象征意義,而無法根本上解決老人們生活困窘。以發達城市深圳為例,根據深圳市民政局出臺的《深圳市高齡老人津貼實施方案》,80至99周歲的戶籍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200元;10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獲500元高齡補貼。在深圳這樣的高消費城市,200元可以買什么?500元能買什么?其他地方可能根本沒有深圳的發放標準高。尤其是一些長年患有慢性疾病的高齡老人,不僅會承受病痛的折磨,更會承受醫療費用高昂而“報銷比例過低”的折磨。這些高齡老人靠什么?還有什么可以依靠的?
我們無法準確掌握這位抗戰老兵跳樓自殺的真正原因,但無可質疑的是,他在生活上的經濟壓力過大,其醫保在外地而無法正常發揮作用,是其走向自殺之路的重要原因。一言以蔽之,并非是老人“想死”,而是現實的社會保障條件不豐富、不完備“逼死”了老人。退而言之,如果他在新疆的醫保可以正常轉移到湖南當地,可以順暢地報銷以減輕經濟壓力,以及他的退休工資和特殊津貼再寬松一些,讓他有充裕的物質和經濟條件安度晚年,他可能不會走上不歸路。總之,95歲老兵跳樓自殺,給社會保障機制提了個醒,給政府如何保障好“高齡老人”晚年生活老人所依提了個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