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25日,中國共產黨宣布頭等戰犯名單,被列入該名單的人計43人。中共方面特別強調:全部戰爭罪犯名單有待于全國各界根據實際情形提出。但舉國聞名的頭等戰爭罪犯,例如蔣介石、李宗仁、陳誠、白崇禧、何應欽、顧祝同、陳果夫、陳立夫、孔祥熙、宋子文、張群、翁文灝、孫科、吳鐵城、王云五、戴傳賢、吳鼎昌、熊式輝、張厲生、朱家驊、王世杰,顧維鈞、宋美齡、吳國楨、劉峙、程潛、李岳、衛立煌、余漢謀、胡宗南、傅作義、閻錫山、周至柔、王叔銘、桂永清、杜聿明、湯恩伯、孫立人、馬鴻達、馬步芳、陶希圣、曾琦、張君勱等人,則是罪大惡極,國人皆曰可殺者。應當列入頭等戰犯名單的人,自然不止此數,這應由各地身受戰禍的人民酌情提出。人民解放軍為首先有權利提出此項名單者。例如國民黨第十二兵團司令黃維在作戰中施放毒氣,即已充分地構成了戰犯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