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保健食品生產監管,全面掌握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動態,省局出臺了《浙江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年度報告和停產復產報告制度(試行)》(浙食藥監規〔2014〕1號)。
我省是全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較多的省份,因銷售、管理等多方面原因,部分企業屬于定單式、季節性生產,監管部門很難全面掌握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動態,省局在全面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浙江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年度報告和停產復產報告制度(試行)。該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實行年度報告和停產復產報告制度,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轄區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停產報告和復產驗收情況進行備案,納入監管檔案,同時,對不執行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各地監管部門要及時約談企業負責人,并將該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檢頻度,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