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莊嚴時刻,我們須銘記我們的神圣職責 – 鐫刻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中我們責無旁貸的責任。那就是, 確保全世界所有兒童,均無一例外的,享有特別的保護。”
——秘書長德奎利亞爾1983年受侵略戕害的無辜兒童國際日致辭
1983年6月3日
1982年8月19日,大會在巴勒斯坦問題緊急特別會議上“對如此之多的巴勒斯坦和黎巴嫩無辜兒童成為以色列侵略行為的受害者感到震驚”,決定將每年的6月4日定為受侵略戕害的無辜兒童國際日(ES-7/8號決議)。
該國際日的意義是為了呼喚人們對于那些生活在世界各地,遭受肉體及心靈折磨虐待的兒童的關注。該國際日的設立明確了聯合國致力于保護兒童權利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