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1998年美國反體罰民間組織“有效管教中心”選定每年4月30日為“不打小孩日”,宣傳反體罰的兒童人權觀念。這個活動后來得到各國響應,包括美、加、英、紐、澳、肯亞、喀麥隆、印度、斯里蘭卡、香港等,都同時舉辦終止體罰的活動。
設立 “國際不打小孩日”,讓家長跟老師從體罰和棍棒教育誤區中走出來,實在太有必要了。教育,真的是一個專業性太強的行為,在教育學、兒童心理學、親子關系發展等理念相對落伍的年代,由于認知有限,曾將棍棒當做“教育神器”。可今天,各種教育成果和理念已得到了開拓性發展,早該對棍棒教育進行全面警醒了。
其一,任何不尊重孩子的“棍棒教育”,都是違法的,《教育法》規定“禁止體罰學生”,《義務教育法》一再強調要尊重和愛護學生。《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家長和教育者所謂的“愛心幌子”再動人,也不能將教育法則,建立在違法亂紀的平臺上,只有教育行為合法、合情、合法、合情的教育,才是好的教育。
其二,“棍棒教育”會給被打者帶來嚴重創傷。一般人多認為,打幾下,沒事,我們的傳統教育規則就是,“打是親罵是近,不打不罵是遠人”,一味強調打的效果,而忽視了孩子的身心傷害和重創。比如,體罰和暴力會影響孩子的智力發展,美國新罕布什爾州大學研究發現,從來沒有挨過打或極少挨打的孩子,在智力測驗中的表現,要比常挨打的孩子好得多。在5歲至9歲年齡組中,常挨打者的平均成績比不挨打的孩子低2.8分。另有研究結果顯示,長期生活在體罰環境中,兒童的情商會受到負面影響。打罵教育的確有“管理速效”,卻抹殺了孩子的遠景發展能力、快樂發展能力,雖然“快”,卻是一種殺雞取卵的教育短視。這種經由心理性、實驗性數據得出的結論,應該得到中國家長的廣泛認同:體罰是“害”,而絕對不是“愛”。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其三,開明的家長和教育者,更應該站在世界教育的高度,認識教育,將尊重和快樂進行到底。西方國家的教育,早已將尊重落實到了細枝末節,落實到了“不許體罰”的高度。比如美國等國家,對于暴力教子實施了強制報告和救護制度,美國還開設了接聽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投訴的熱線電話,由兒童保護部門的專門接線人員負責接聽投訴熱線。以孩子最佳、最大利益為最高原則,受過專門訓練的工作人員接受家庭體罰的舉報,對舉報進行初步評估,判斷舉報是否有效、調查是否必要,警察或社會工作者及時干預家庭體罰,法庭針對體罰者做出判決、針對孩子提供服務,政府提供家庭危機干預及社區干預兩方面的服務。社會已經形成了濃郁的保護和愛護孩子的氛圍,所以,才有了“不打小孩日”之類的節日。
當下,如果我們的教育觀念,仍然停留在傳統階段,不汲取先進經驗,不走出暴力教育等思想誤區,不進行實事求是的“觀念補短”,在這個處處都是開放的年代,難道不是一種固步自封、觀念閉關嗎?
期望各位家長與學校的老師們,多學學“國際不打小孩日”,多給孩子送上尊重、平等、溫馨的“權利陽光”,像對待朋友、同事一樣尊重孩子,多一些平起平坐的交流,讓孩子得到更為自由、快樂、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