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司法部3日下午在北京舉行了“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 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座談會。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憲法日的重要指示和這次座談會引發了法學界強烈反響。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深刻闡釋了設立國家憲法日的重要意義,強調了憲法在治國理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同時還對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說,將每年的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并規定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這是增強全社會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的一個重大舉措。習近平總書記為此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表明了黨和國家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堅定決心。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張守文認為,習近平總書記對現行憲法是“好憲法”的評價非常準確和到位。“我國從五四憲法到八二憲法,經過了多年的實踐。改革開放以來,八二憲法又經過不斷完善,逐步成為一部比較適應我國國情的好憲法。世界各國都有自己的憲法,但正如總書記所說,只有符合我國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才可能是好的憲法。”
“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是我國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的一大進步和重要標志,宣示了我們黨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探索治國之道的科學總結,是對黨的執政規律和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新的提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翔認為,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和各個部門負責同志的發言,都突出強調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表明全黨全國對于憲法至上,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有著共同的深刻認識。
“把憲法法律牢牢扎根于人們的心靈之中,成為支配人們行為的強大內在力量,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胡建淼表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緊接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了國家憲法日。這意味著,對憲法的宣傳教育不再是某個部門、單位的事,而是國家意志和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也認為,設立國家憲法日,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提升社會各階層、各方面的憲法觀念、憲法意識,進一步樹立憲法的權威。“我想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過程中,從立法、行政執法、司法、培育全民法治觀念等各個環節,首先都要貫徹落實憲法。貫徹落實憲法最主要的是在行動上,把紙面上的憲法變成行動中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