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牛奶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寧波牛奶集團)逾3.2萬盒牛奶虛標生產日期事件引發關注。寧波市質監部門日前公布處理結果,稱按最高處罰限額對該企業處以44.1萬元罰款。對此,許多民眾和專家認為,處罰太輕、企業違法成本過低。13日,寧波市質監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任翃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處罰太輕完全是一種誤讀,質監部門處罰的依據是認定的事實而非主觀感受,處罰額度也是以查處認定的貨值金額和認定的違法事實為基礎。
質監局作最高額處罰 企業爽快認罰
4月17日,自稱是寧波牛奶集團內部員工的網友爆料,寧波牛奶公司在執行18日作業時,卻看到了標簽為19日、20日的牛奶,同時附有拍攝于17日的照片和視頻。
此后,寧波市質監局官方微博發布調查情況,證實寧波牛奶集團涉嫌違法標注生產的產品共計32280盒(杯、袋),并認定“系企業故意行為”。
4月28日17時52分,寧波市質監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了《關于對寧波牛奶集團有限公司虛假標注產品生產日期違法行為處罰決定的通報》。通報中公布了具體的行政處罰意見:責令改正虛假標注產品生產日期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生產的乳制品及含乳飲料32280盒(懷、袋);按違法事實處罰限額的最高限度處以罰款441000元整。
寧波市質監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任翃娉告訴記者,對寧波牛奶集團的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86條規定,“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寧波質監局食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處長邵源峰稱,寧波牛奶集團此次虛標違法事件涉及的產品貨值按照售價8萬多元來認定,按處罰限額的最高限度來算就是罰款441000元整。
邵源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按照規定是15天之內交罰款,不過,4月28日當天寧波牛奶集團就主動交完了全部罰款。
民眾質疑處罰太輕
“這就是最高罰款?”許多民眾和網友“在能吃苦的年紀不要想安逸”一樣,認為企業“違法成本過低”;網友“hhittle”感慨:44萬,好重的懲罰啊;“罰款44萬對這樣的企業簡直是毛毛雨啦,應該重罰,起碼罰他個一無所有”,網友“江水楊歌”認為:食品安全不可小覷,它關乎到幾代人的生命。
在浙江大學社會學教授馮鋼看來,相關部門的處罰確實沒有力度,因為寧波牛奶集團在當地處于壟斷地位,企業跟政府是利益關聯的:“就像爹媽打孩子能真打嗎?”
浙江社科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與馮鋼也持相同看法,認為相關部門對于寧波牛奶集團的經濟懲處非常輕。“像寧波這家奶業生產廠家他虛標了,對他罰款44萬,對這家企業來說可以說是一個非常輕的懲罰。”
“企業首先跟政府是個利益共同體,所以對于壟斷企業,消費者只能忍,沒有別的出路。”馮鋼表示,目前規模大一點的企業都是納稅大戶。這就是為什么社會各界反對壟斷、提倡搞市場經濟的道理。“在壟斷面前你談什么民主。”
處罰太輕是誤讀
寧波市質監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任翃娉13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處罰太輕完全是一種誤讀,質監部門處罰的依據是認定的事實而非主觀感受,處罰額度也是以查處認定的貨值金額和認定的違法事實為基礎。
“網民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寧波市質監局辦公室副主任高華興表示,如果站在消費者的角度,都希望食品企業做個良心企業,出現質量問題可以像國外一樣罰得他傾家蕩產。
高華興坦承,現行的法律只能做到這樣,目前對寧波牛奶集團的處罰已經是最重,如果按照網民的意愿隨心所欲處罰,那質監部門就違法了,企業就可以去告他們。
在國外,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時,食品企業往往會被罰得傾家蕩產。對此,寧波市質監局一位曾對此有過研究的工作人員稱,在國外,除了政府罰款,主要還是消費者索賠,而目前國內還沒有消費者索賠這一塊。
在高華興看來,寧波牛奶集團在此次事情中實際上是對自己的不負責,因為食品安全的責任主體是企業,企業要生存下去、要樹立好口碑,就一定要靠自己,而寧波牛奶集團“對消費者不負責任實際上是對自己不負責任”。
據了解,寧波牛奶集團在2012年4月到2013年4月的一年時間內,多次被曝光食品安全事故。
“對(寧波牛奶集團的牛奶)質量還是放心的,但是對企業的做法還是很失望。”高華興告訴記者,他家里也一直訂著寧波牛奶。他一再強調,寧波牛奶集團作為一家有一定規模的企業,要生存下去,就一定要對老百姓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