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技無照”有望合法行醫,藥材質量將被全程監管,“片仔癀”等處方工藝將受“特殊保護”,“張悟本們”不得“忽悠”……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中國”建設的大背景下,25日審議通過的中醫藥法備受各界關注。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我國獨特的衛生資源、潛力巨大的經濟資源、具有原創優勢的科技資源、優秀文化資源和重要生態資源。”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指出,中醫藥法作為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綜合性法律,內容全面豐富,在具體制度設計中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體現了中醫藥自身特點,符合行業和民眾期盼。圍繞這部法律,新華社記者采訪權威專家獨家梳理出四大亮點。
“有技無照”的民間中醫有望獲得醫師資格
中醫藥法提出:“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民間中醫從業人員絕大多數具備一定的臨床技能和經驗,為基層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醫藥服務,但現有醫師資格考試難以評價其真實水平。王國強說,中醫藥法在充分考慮醫療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對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辟了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新途徑。這對進一步促進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壯大基層中醫藥服務隊伍,方便人民群眾就醫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中醫藥法,今后成為中醫醫師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醫藥院校培養的學生,二是規范師帶徒的人員和確有醫術專長的人員。”北京望京醫院院長、中國民間中醫醫藥研究開發協會會長陳珞珈說,中醫藥法根據歷史和現實實際,從法律層面肯定中醫師帶徒的人才培養模式,確定其合法性,為保存民族醫藥國粹、解決我國衛生資源不足和基層中醫缺乏的開辟可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