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十一“買買買”的狂歡之后,近來還有這樣一則消息在網上發酵:“今年雙十一賣出了912億元,誰能知道退款金額達到了多少了?截止到昨天18時28分,退貨574億元,退貨率達到了63%。”對此,阿里巴巴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是污蔑式的謠言。”在他看來,很多消費者買的貨物至今還沒有收到,怎么可能就有退貨率了呢?
的確,退貨率高達63%的數據并不太可信,但快遞員也真的對記者表示今年雙十一期間收到的退貨件要多于平常。“剁手節”瘋狂購物雖然看上去很嗨,但是各種收到貨之后的郁悶,以及買家秀的各種“雷人”卻也時常在朋友圈刷屏。
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報告顯示:2014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網絡購物投訴案件同比增長356.6%。互聯網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對此,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網絡購物七天內可以無理由退貨”。天貓也在雙11前期推“正品險”,購買正品險之后買到假貨可獲得4倍退賠。
但是實際上,買到假冒偽劣商品可以退貨、買了正品險之后可以賠錢還是遠遠不夠的。
一方面,按照消法的規定,消費者受到欺詐可獲三倍賠償,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兩倍以下懲罰性賠償,同時增設精神損害賠償;另一方面,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買到不安全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網絡購物不是法外之地,所以說消費者在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甚至不安全食品之后,不能只是“順利退貨”就完事兒,消費者要保障自身權利,也不是只能去買所謂的“正品險”,因為法律已經要求商家不得制假售假。
新消法當中明確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的真實信息,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這一次,工商總局專門發布針對網售商品抽檢的相關意見,同時再一次強調網絡交易平臺的連帶賠償責任,可以說是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我們期待著,接下來要“剁手”的是那些制假售假者,以及那些管理不善、對假貨睜只眼閉只眼的網購交易平臺。
很多時候,消費者不愿意為了幾元或者幾十元錢的商品去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打官司維權,而是選擇退貨了事,這其實是在助長某些人制假售假的行為。改變這樣的狀況,既需要消費者觀念的轉變,也需要消協、工商、司法等部門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