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協會13日發布《消協組織消費維權約談經營者辦法(試行)》,將于11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全國消協系統第一個消費維權約談的系統性指導文件。
消費維權約談,是指消協組織對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等領域存在的影響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依法與經營者進行直接溝通交流、通報情況、聽取意見、研究辦法,指導經營者建立和完善自律制度,督促經營者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落實長效管理機制的行為。
根據《辦法》,消協組織可以約談經營者的情形有8種,包括:引發群體性投訴或者有潛在群體投訴風險的;發布違法廣告或夸大宣傳、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消費者投訴反映比較集中的、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傾向,需要進行警示勸諭的;比較試驗結果表明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存在問題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隱患,應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采取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中消協投訴部主任張德志介紹:“根據《辦法》,約談對象也包括存在潛在性、苗頭性、傾向性等問題的經營者。”這樣更便于消協組織對消費者進行“前期保護”,而非等出了問題、有了投訴再去調解。這樣就把處理消費糾紛的方式由“被動處理”變成“主動出擊”。
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僅2014年以來,中消協先后約談阿里、京東等十大電商,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約談尼康、寶馬、英菲尼迪、一汽大眾、中國移動、中國聯通、路虎、東風日產、奔馳、上海大眾等多家企業,敦促企業更好地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措施。同時,上海、貴州、河南、廣東、湖北、深圳等地方消協組織也在本轄區內約談相關經營者,做好消費維權工作。“這些消費維權約談工作均收到良好效果,有效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化解了消費糾紛。”張德志說。
根據《辦法》,約談前消協組織應向被約談單位送達函件,告知約談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被約談單位提交參加約談人員的回執;約談時至少有兩名消協組織工作人員在場。必要時可邀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社會媒體、消費者代表及行業協會等參加。在有利于實現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消協組織視情況通過公眾媒體公布約談內容。被約談單位確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應在合理期間內根據約談內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
《辦法》說,對拒不參加約談或約談后不履行法定義務、不落實整改措施的經營者,消協組織通過公眾媒體進行披露,并列為重點監督對象。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事實清楚,且情節嚴重的,消協組織向社會發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移交有關行政部門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