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體報道了“美白豬蹄”。 在報道中,媒體渲染不法商販使用“化學添加劑”,“生產現場味道刺鼻”,“專家表示過量使用會導致XX危害”等等。煽情的描述毫不意外地引來群情激憤。
如果報道的目標是引發“極大的民憤”來引起關注,這個報道無疑很成功。然而從專業角度看,這一報道渲染了不是問題的問題,卻放過或者淡化了真正的問題。
報道中極力渲染燒堿和雙氧水是“化學物質”,“危害很大”。但實際上,燒堿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加工助劑,世界各國都可以“按照需要”用于各種食品加工過程中。它也沒有“殘留量”的限制——也就是說,根本就不存在“過量使用燒堿”的說法。這是因為,燒堿在食品中用來調節酸堿度。食物最后是要被吃掉的,堿性過高的食物根本就沒法下咽。不管加了多少,最后都一定會加酸把它調回到中性附近。這時候,燒堿大部分被中和成了鹽,也就不會再有“腐蝕性”。至于加工過程中的“刺鼻性氣味”,只對生產者有害,對消費者沒有任何影響或危害。
“美白豬蹄”中涉及到的另一種“化學物質”是雙氧水,情況則比較復雜。從技術角度說,它是完全可以用于食品加工的。它很不穩定,在食品中會分解成水和氧氣,從而只有極少的殘留。國際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JECFA)認為它在食品中的殘留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所以也沒有對其殘留量進行限制。在中國,它以前也允許作為食品加工助劑使用,只是在最新版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中被取消了資格——現在的國家標準里,它只被允許用于食品加工設備的消毒。因為已經被禁用于食品,使用它當然就是違法的,但非要說它的使用會“對身體造成嚴重傷害”,也是無稽之談。即使用高濃度雙氧水去處理豬蹄,豬蹄被清洗煮熟之后,能留下的雙氧水也微乎其微,完全不可能“危害健康”。
當然,這只是說報道中通過渲染“危害”而制造恐慌的做法不妥,并不意味著報道中的“美白豬蹄”就是可以被允許被接受的。根據報道中提供的信息,“美白豬蹄”事件中真正的問題是:
第一、 生產者無照經營。在食品行業,這意味著它不在監管規范的約束之下,衛生狀況、安全標準都無法得到保證。這一條的違法性質是最嚴重的,可惜報道中只是輕描淡寫地提了一下。
第二、 所使用的燒堿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燒堿可以按需用于食品加工,但只能使用“食品級燒堿”。使用工業級燒堿,風險在于可能含有其他有害雜質,從而增加了風險。但這種風險是潛在的、未知的,跟報道中渲染的危害完全是兩碼事。
第三、 違法使用雙氧水。當談,雙氧水被取消了食品加工助劑的資格,應該是因為使用它的必要性不大,卻難以防止被濫用于掩蓋劣質原料。其他許多國家允許用它來加工食品,因此渲染它“過量攝入會危害XX”也就成了很不專業的無病呻吟。
本來這三條違規的性質也很嚴重,客觀報道出來就是很好的新聞,可惜媒體對這些真正地問題輕描淡寫,而是去渲染 “化學成分危害”。這對打擊報道中的“美白豬蹄”固然很有效,但如果有企業完全用合法原料規范工藝加工出“美白豬蹄”,也就會被這報道連累了;因報道造成“食品中用燒堿”的恐慌,更會讓許多合法規范使用燒堿的食品躺著中槍。
一些媒體的報道想要更有公信力,還需要加強一些科學、專業方面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