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竹炭食品排毒只是一種營銷概念,商家宣稱具有排毒養顏的功效,這只是一種噱頭,其不僅不能排毒,多吃反而對胃腸不宜。據國家現行標準,竹炭既不能作為食品原料,也不能作為食品添加劑……
什么是竹炭食品?
近兩年悄然興起的竹炭食品因為聲稱有排毒養顏功效而成為許多愛美人士的時尚食品。那到底什么是竹炭食品呢?讓我們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竹炭。竹炭,是用老齡竹和竹材加工剩余物經高溫無氧干餾而成,質地細密、比重大、孔隙多、礦物質含量豐富、比表面積每克達250~300平方米,具有吸附和自動調濕作用。竹炭食品是指把竹炭粉末按照一定比例加入到食品原料中,再按照食品加工工藝制作而成,因沒有相關標準規定,不同竹炭食品所含有的竹炭粉末的量不確定。根據竹炭食品商家宣傳,該產品可以吸附人體內有害物質,凈化血液中的毒素,有助于人體消化排泄,清潔腸道,排毒養顏的功效。
竹炭的功效
竹炭具有很強的吸附性,通過電子顯微鏡觀察和吸附測定,其表面積介于每克250~300平方米,比木炭大3~6倍,能夠吸附空氣中和水中大量有毒有害物質;隨著炭化溫度升高,竹炭的導電性能增加,因而具有遮蔽電磁波的功效,屏蔽效果與導電性正相關;產生8μm~25μm的紅外線波長,能夠引起人體表面微血管的血液循環,促進新陳代謝;竹炭可使空氣中水分子電解生成負離子,增加空氣中負氧離子的含量。根據以上特性,竹炭主要被用于燃燒、水質凈化、洗滌洗浴、土壤改良、飼料添加劑、果蔬花卉保鮮、住宅調濕、醫療保健、加工助劑等。
竹炭因其特性多用于以上方面,但是食用歷史卻無證可尋。有商家稱,竹炭實際上就是中藥中的“炭藥”,但事實并非如此,炭藥是中藥經過炒炭、燜煅以及燙炭等炮制手段制成的,主要用于收斂止血,與竹炭完全不是一回事。
竹炭能否用于食品?
竹炭不是中藥,那它是不是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劑呢?衛生部在2008年11月4日關于竹炭能否作為食品原料或添加劑問題的復函中道:“竹炭未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由于來文未提供竹炭的生產工藝、質量規格等詳細資料,難以判定是否屬于普通食品原料,也難以確定該原料是否為植物炭黑或植物活性炭。《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植物炭黑可作為著色劑用于糖果、大米制品、小麥粉制品、糕點、餅干生產加工;植物活性炭可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但應在制成最終產品前除去。無論是植物炭黑還是植物活性炭,均不能用于茶葉生產加工。”復函中提到了植物炭黑和活性炭,那竹炭屬于哪一種呢?如果作為活性炭,它只能作為加工助劑,不能體現在產品的最終形態,但是目前市場上的竹炭食品明顯是含有竹炭成分,顯然違規;那如果作為植物炭黑,表面上符合標準,但是因為竹炭的工藝與炭黑的工藝明顯存在不同,不能簡單把竹炭當做植物炭黑,并且《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最大添加量為5g/Kg,顯然市面上的竹炭產品已經違反規定。
一種成分用于食品加工必須符合以下三種要求:一是作為食品原料,提供人體所需的營養成分;二是作為食品添加劑,改善食品的感官、口味或者穩定性等;三是作為加工助劑,在加工過程中使用,但在成品中需要盡量去除。竹炭沒有被相關部門批準為加工助劑使用,也就沒有“食品級”的質量標準,并且它在加工中沒有起到作用,最后也沒有去除,還在終產品宣稱各種功效。從來源角度看,竹炭粉的生產若嚴格按照植物炭黑的國家標準(從選材到工藝)生產,其毒性程度經過有關部門評估,就可以認定為植物炭黑,竹炭食品的生產按照植物炭黑的標準執行。但是按照目前的國家標準,竹炭既不能作為食品原料,也不能作為食品添加劑,所以,“竹炭食品”是使用了我國食品法規中不允許的物質加工而成的食品。
竹炭是否具有排毒養顏的功效?
竹炭食品真有“能夠吸附體內有害物質,清除腸道垃圾,排毒養顏、清宿便、清腸,吸收重金屬、凈化血液毒素”的功效嗎?其實這只是一個營銷概念,看上去很美,實際卻并非如此。
活性炭可以被用于搶救口服途徑的急性中毒,經口服后,吸附有毒物質,減少人體的吸收。《柳葉刀》在2008年發表了關于活性炭搶救喝農藥或吃夾竹桃籽自殺的病例研究,發現用一次和六次活性炭在搶救成功率上沒有顯著差異,不推薦多次使用活性炭。活性炭能夠在消化道和腸道吸附毒素,清除腸道垃圾、清宿便、清腸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凈化血液毒素,那就有些夸大其詞了。人體有自己的代謝系統,產生的有害物質可以通過正常的代謝系統排出,另外,人體內的有害物質是在細胞代謝中產生的,這些代謝產物從細胞進入血液,再達到腎臟,經腎過濾后排出體外,是沒有機會進入腸道的,而竹炭食品隨著人體攝入,從消化道到腸胃,最后排出體外,是沒有機會接觸到這些代謝產物,更不用提排毒養顏了。
竹炭食品,攝入適當,可以改善腸道健康,抑制腸道有害菌的繁殖和益生菌群的過量增殖;攝入過量,反而會引起腹瀉,由于竹炭超強的吸附能力沒有選擇性,只要是分子量大小在50道爾頓到1000道爾頓的分子都可以被吸附,因此在吸附腸道中毒素的時候,也會吸附營養素,長期大量服用的話,會導致營養不良。不要臆想竹炭會有“排毒養顏”的神奇功效。另外食品有什么功能是很嚴肅的事情,需要大量的功能驗證試驗和數據來支持,不能因為它有吸附功能,就自然而然推斷出竹炭添加到食品中就會有排毒的功效,這完全是對廣大消費者極其不負責任。
如何對待竹炭食品?
竹炭食品的興起也是近幾年的事,屬于新鮮事物。對待新興事物,我們要用客觀的態度去對待,從科學的角度去論證。對于新興食品,有歧義,有爭議,政府相關部門不能讓毫無科學根據的論調被不負責任媒體傳播,而應該讓職責部門進行相關產品的論證和功能試驗,給新興食品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這樣才能給國內企業的創新提供動力。新版的《食品安全法》出臺后,對于新興食品安全生產,企業良好操作規范都有很大的幫助,并且彌補一些食品安全監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