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是我國第21個“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動主題是“科學補碘,保護智力正常發育”。碘缺乏的危害已經毋庸置疑,我國目前的碘攝入營養水平到底是怎樣的?對于生活在高碘和低碘地區的人來說,各自什么樣的標準能保證碘攝入的適宜水平?
中國為嚴重缺碘國家之一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員、國家衛生計生委微量元素營養重點實驗室主任楊曉光介紹,碘是人體必需元素之一,以碘化物的方式在自然界普遍存在。因為碘化合物大多溶解于水并隨著水的流動而轉移,環境中的碘受水的沖淋影響非常大,在山區、內陸地區經水沖刷比較多的土地的碘含量較低,所以中國是嚴重缺碘的國家之一。
食鹽加碘益處遠大于可能的健康風險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研究員申紅梅介紹,目前我國人群碘營養總體處于適宜水平,“2009年針對沿海地區(遼寧、浙江、福建、上海)進行的碘營養調查顯示,沿海地區人群的碘營養水平低于內陸,兒童尿碘水平顯示總體處于適宜水平,孕婦尿碘水平顯示個別地區仍存在不足。”
2010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對食鹽加碘和居民碘營養風險狀況作了評估,認為總體來講,我國人群碘營養水平基本處于適宜和安全水平,食鹽加碘并未造成我國沿海地區居民的碘攝入過量,由于我國多數地區都存在程度不同的碘缺乏,食鹽加碘的健康益處遠遠大于食鹽加碘可能的健康風險。
楊曉光進一步解釋,環境缺碘是地球化學因素引起的,風險持續存在。我們很難改變土壤中碘的含量,導致生活在該地區人群碘缺乏的主要原因是持續存在的,因此,生活在缺乏碘地區的人停止補碘兩至三個月以上,碘缺乏疾病的危害會再度出現。對于具體的攝入量參考,楊曉光介紹,之前將最高攝入量(UL)定為800-1000微克/天,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水平會稍高一些,“根據天津大學張萬起教授發表在美國《臨床營養雜志》2012年的研究成果,建議成年人碘的UL值修訂為600微克/天。”
僅3000余萬人生活在高水碘地區
申紅梅介紹,天津、河北、山東等存在高水碘地區,但總體來看我們國家只有3000余萬人口生活在高水碘地區,大部分地區還是碘缺乏地區,即便天津、河北這樣有高水碘的地方,大部分地方還是碘缺乏地區,2005年調查顯示,全國只有109個縣的735個鄉鎮屬于高水碘地區。
“像北京,我們2005年調查的時候發現在大興區有高水碘地區,但后來馬上采取了改水措施,全部供應自來水,水的碘含量變成和其他地區一樣的,這里已經不是高水碘地區了,現在同樣供應加碘鹽。”
高碘地區可改水消除碘過量
由于碘分布存在地區差異,生活在高水碘地區及低水碘地區的人們該如何確定碘攝入量?楊曉光表示,碘最主要的來源仍為食鹽加碘,對于水碘低于150微克/升的地區,如果把食鹽中的碘去掉,90%多的人每天攝入的碘將達不到需要的攝入量。從碘的需要量和UL來看,對于高水碘地區尤其是特別高的地方,可能會超過UL值,“從碘的營養狀況來講應該改水以消除碘過量。”
■政策標準
各省份可自選食鹽碘含量水平
針對局部地區人群鹽攝入量高導致的碘攝入量偏高以及居民膳食多樣化豐富了碘的攝入來源的情況,2011年原衛生部發布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將食用鹽碘含量的平均水平調整為20-30mg/kg,各省市可根據當地人群碘營養狀況選定適合本地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
楊曉光介紹,現在的碘鹽供應政策是高水碘地區供應非碘鹽,人口有3000萬左右。2012年公布的2010年風險評估報告顯示,在不是高水碘的地區即供應碘鹽地區,總體上來講碘營養狀況是適宜的,從國家預防風險的管理上,碘缺乏風險要遠遠大于過量危險,所以在這些地區還必須堅持碘鹽的政策。
申紅梅表示,2011年的碘鹽新標準規定,鹽碘含量平均水平為20-30毫克/千克,各省根據本省的碘營養水平選擇不同的標準,“大部分地區定為25毫克/千克、30毫克/千克,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是20-40毫克/千克,如果選擇20毫克/千克的話,有可能會出現碘缺乏的風險,尤其是目前有一些省份的調查發現,孕婦的碘營養不足。國家實施食鹽加碘政策重點保護的人群是孕婦、哺乳婦女,實際上保護的是胎兒、嬰幼兒,如果這部分人缺碘,我們碘缺乏病防治的初衷就達不到了。”
語 錄
2009年原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無碘食鹽供應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水源性高碘地區繼續做好無碘食鹽供應,在其他地區擴大無碘食鹽供應范圍,即在原有無碘食鹽銷售網點基礎上,增設無碘食鹽銷售網點。
——國家衛計委疾控局副局長雷正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