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集團新推出猴姑餅干日前陷入“過度”宣傳的輿論漩渦。因該款餅干在宣傳中涉及“養胃”一詞,有觀點認為,宣傳猴姑餅干“養胃”或涉宣傳功效,屬于違規。而在專業人士看來,“養胃”并非屬于臨床名詞或功效、功能類詞匯,無“過度宣傳”之嫌。而猴姑餅干因含猴頭菌、小蘇打等成分也確實于養胃有益,故媒體在宣傳中不應過度打擊企業創新積極性,為市場留空間,“法無禁止即可為”。
“養胃”涉功效宣傳引爭議 專家:“養胃”不屬療效或功效
“猴姑餅干,猴頭菇制成,養胃;上午吃一點,下午吃一點”,這是江中集團新產品猴姑餅干的廣告詞,因其中提及“養胃”,陷入了“涉及宣傳功效”、“違規宣傳”等質疑當中。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與此同時,非保健食品也不可宣傳保健功效。故在此次爭議中,猴姑餅干是否涉及違規宣傳,需為此次風波的中心——宣傳中“養胃”二字來定性。
中國保健協會理事、中醫專家尹志超表示,“養胃”并非中醫臨床名詞。“‘養胃’是民間常說的,我們常說喝粥養胃、吃饅頭養胃,‘養’表達‘吃這樣東西對人體有益處’,而它并不是一個醫學名詞,并不涉及宣傳‘療效’。”而據了解,“養胃”也同樣不在保健食品規定的27種功能功效之中。中國保健協會副秘書長趙新華告訴記者,“我國法規所規定的‘普通食品禁止宣傳功效’指的是預防疾病或治療療效和保健功效,而在保健食品可宣傳的27種功能功效之中也并無‘養胃’一項。‘養胃’屬于中性詞。”趙新華解釋稱,與此類似的,如我們常說飲茶“提神醒腦”,而提神醒腦也并不屬于“功效”范疇。
管理處于轉折期
業內:不應打擊企業積極性
自2013年9月,全國掀起打“四非”專項行動以來,針對食品、健康食品、保健食品的新消息便一波連著一波——2013年10月初,國家食藥監總局下發包括《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在內的三個保健管理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而2014年2月17日,在食藥監公開的29項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中,備受保健行業關注的保健食品注冊審批被列入“非行政許可審批”,在保健業引發軒然大波。一位接近食藥監總局的人士表示,保健食品行政審批面臨取消,保健食品行業面臨重大轉折,產業投資結構將發生根本性轉變。
中國保健協會副秘書長趙新華告訴記者,當前保健業管理正處于轉折期,在當下食品與保健食品市場中也確實存在違規宣傳、夸大宣傳的現象,而如“養胃”、“提神”、“滋養”等宣傳正處在管理規定的邊緣上,是否禁止這類宣傳成為近年來討論的熱點。“李克強總理在兩會中提道,針對市場主體應‘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趙新華表示,“中央對市場的態度是開放的,具體到此次爭議中,‘養胃’不在功效之內。但添加了猴頭菇的餅干是否有養胃作用,這與添加數量、質量、工藝、時間等有相關,并不能一概而論。”
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我國對于食品、保健食品的法規較比規范,在此之外如一再限制可能打擊企業創新。“如猴頭菇屬于我國傳統的食療食品,以猴頭菌作為加工食品的原料是一種創新行為,不應打擊企業積極性。”
健脾、養胃、安神
猴頭菌有入藥記載
“猴頭菇不屬于常見中藥,但作為一種藥食同源的植物,它有很長的食用及藥用歷史,作為一種菌類食物,猴頭菇富含多糖類物質,有抗癌的功效。”尹志超稱。據了解,猴頭菇是一種食藥兩用的真菌,性平、味甘。經過深層發酵的培養物經分離提取所得,主要成分為多糖、氨基酸等,廣泛應用于醫藥領域。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研究員王祝舉表示,猴頭菇屬于《中華本草》所載品種之一,具有“健脾養胃、安神”的功效。與此同時,也有猴頭菇制成的成藥應用于臨床。“如猴頭菌片、猴頭菌提取物顆粒等,適應癥為慢性胃炎、消化性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結腸炎以及消化不良等,F代研究發現,猴頭菌還具有抗癌作用。”同時,王祝舉研究員提示,作為食品的猴姑餅干宣傳“養胃”等益處未嘗不可,但不可夸大為功效、療效等。尹志超也表示,相較于其他餅干,該餅干油脂較少并含有猴頭菌確實適于胃不好的人食用,但它并不是胃病患者的必備食品,更不是保健食品或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