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海市工商部門發布虛假違法廣告通報顯示,"好麗友·薯愿"產品因產品外包裝聲稱"口感松脆、不油膩;且100%不含反式脂肪"內容涉及虛假宣傳,被處以5萬元罰款。
網友“現實男孩”認為“100%不含反式脂肪”屬于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中規定的含量聲稱的內容,完全符合標準規定。網友“群起而攻之”支招好麗友維權。
但是,關于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內容是否屬于食品廣告,食品論壇網友對此存在爭議。
認為食品標簽的內容屬于食品廣告的網友觀點如下:
網友“dilys”認為:1996年10月7日,國家工商局《關于在產品包裝物上宣傳、介紹產品是否屬于廣告問題的答復》(工商廣字[1996]第319號)“根據《廣告法》第二條的規定,在包裝物上直接或者間接宣傳、介紹產品,是廣告的一種形式;對含有產品宣傳、介紹內容的包裝物,應認定為廣告宣傳品。”可能是依據這個認定。
認為食品標簽的內容不屬于食品廣告的網友觀點如下:
網友“現實男孩”認為: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商品包裝物廣告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廣字[2005]第173號)一、商品包裝中,除該類商品國家標準要求必須標注的事項以外的文字、圖形、畫面等,符合商業廣告特征的,可以適用《廣告法》規定進行規范和監管。含量聲稱是《GB28050-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中,可選擇標識的內容,是否屬于這個通知中“除外”的范圍?如果屬于,那就不算是廣告,工商局不能對此作出處罰。
目前,尚未見到上海工商局和好麗友關于此事件的進一步說明。但關于包括營養成分和含量聲稱在內的食品標簽標識是否屬于食品廣告的內容,目前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食品標簽標識是食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議國家在食品安全標準法規的修訂完善過程中,將食品標簽標識與食品廣告的關系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