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溶性大豆多糖
1.背景資料。可溶性大豆多糖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于大米制品、小麥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凍米面制品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食品類別06.03.02.01)。日本厚生勞動省允許其作為食品或食品添加劑使用。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抗結劑用于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食品類別06.03.02.01),防止產品黏連。其質量規格執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
(二)焦糖色(加氨生產)
1.背景資料。焦糖色(加氨生產)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于白蘭地、威士忌、朗姆酒、配制酒、調香葡萄酒、黃酒、啤酒和麥芽飲料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用于其他蒸餾酒(僅限龍舌蘭酒)(食品類別15.01.07)。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準局等允許其作為著色劑用于酒類。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200?mg/kg?bw。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于其他蒸餾酒(僅限龍舌蘭酒)(食品類別15.01.07),調節產品色澤。其質量規格執行《食品添加劑 焦糖色》(GB 1886.64)。
(三)焦糖色(普通法)
1.背景資料。焦糖色(普通法)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于白蘭地、威士忌、朗姆酒、配制酒、調香葡萄酒、黃酒、啤酒和麥芽飲料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用于其他蒸餾酒(僅限龍舌蘭酒)(食品類別15.01.07)。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準局等允許其作為著色劑用于酒類。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需要限定。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于其他蒸餾酒(僅限龍舌蘭酒)(食品類別15.01.07),調節產品色澤。其質量規格執行《食品添加劑 焦糖色》(GB 1886.64)。
(四)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
1.背景資料。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于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用于裝飾糖果(如工藝造型,或用于蛋糕裝飾)、頂飾(非水果材料)和甜汁(僅限巧克力涂層)(食品類別05.04)。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等允許其作為乳化劑用于裝飾糖果、頂飾或可可和巧克力制品。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7.5?mg/kg bw。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乳化劑用于裝飾糖果(如工藝造型,或用于蛋糕裝飾)、頂飾(非水果材料)和甜汁(僅限巧克力涂層)(食品類別05.04),改善巧克力涂層的涂布性。其質量規格執行《食品添加劑?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GB 1886.95)。
(五)辣椒紅
1.背景資料。辣椒紅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于腌漬的蔬菜、方便米面制品、糕點、餅干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類別04.04.01.05)和香辛料油(食品類別12.09.02)。日本厚生勞動省允許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于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類別04.04.01.05)和香辛料油(食品類別12.09.02),改善產品色澤。其質量規格執行《食品添加劑 辣椒紅》(GB 1886.34)。
(六)辣椒油樹脂
1.背景資料。辣椒油樹脂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于腌漬的蔬菜、腌漬的食用菌和藻類、復合調味料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調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調理料)(食品類別08.02.01)、腌臘肉制品類(如咸肉、臘肉、板鴨、中式火腿、臘腸)(食品類別08.02.02)、醬鹵肉類(食品類別08.03.01.02)和香辛料油(食品類別12.09.02)。歐盟委員會、日本厚生勞動省等允許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需要限定。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增味劑、著色劑用于調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調理料)(食品類別08.02.01)、腌臘肉制品類(如咸肉、臘肉、板鴨、中式火腿、臘腸)(食品類別08.02.02)、醬鹵肉類(食品類別08.03.01.02)和香辛料油(食品類別12.09.02),改善產品的口感和色澤。其質量規格執行《食品添加劑 辣椒油樹脂》(GB 28314)。
(七)維生素E(dl-α-生育酚,d-α-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濃縮物)
1.背景資料。維生素E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油炸面制品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水油狀脂肪乳化制品(食品類別02.02)和02.02類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調味的脂肪乳化制品(食品類別02.03)。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準局等允許其作為抗氧化劑用于脂肪和油及其制品。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超過2 mg/kg bw。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抗氧化劑用于水油狀脂肪乳化制品(食品類別02.02)和02.02類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調味的脂肪乳化制品(食品類別02.03),延緩油脂氧化。其質量規格執行《食品添加劑?維生素E》(GB 1886.233)。
(八)甲酸鈉
1.背景資料。甲酸鈉作為食品用香料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本次申請其擴大使用范圍,作為發酵用營養物質用于發酵工藝。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準局、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等允許其作為加工助劑用于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3 mg/kg bw。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發酵用營養物質用于發酵工藝,促進微生物繁殖。
(九)丙酸及其鈉鹽、鈣鹽
1.背景資料。丙酸及其鈉鹽、鈣鹽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允許用于面包、糕點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于酵母的生產工藝。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準局等允許其作為食品添加劑或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于食品。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需要限定。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于酵母的生產,用于改善酵母使用在含有丙酸及其鈉鹽、鈣鹽等食品發酵過程中的適應性。其質量規格執行《食品添加劑?丙酸》(GB 1886.210)、《食品添加劑 丙酸鈣》(GB 25548)或《食品添加劑 丙酸鈉》(GB 25549)。
(十)低聚半乳糖(乳清濾出液來源)
1.背景資料。低聚半乳糖(乳清濾出液來源)于2017年第8號公告批準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新品種,允許用于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調制乳粉(僅限兒童用乳粉)(食品類別01.03.02)。歐盟委員會、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準局等批準其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用于兒童用乳粉。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用于調制乳粉(僅限兒童用乳粉)(食品類別01.03.02),增加產品中低聚糖含量。其質量規格按照2017年第8號公告執行。
(十一)葡糖氧化酶
1.背景資料。產黃青霉(Penicillium chrysogenum)來源的葡糖氧化酶申請用為食品工業用酶制劑新品種。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勞動省等允許該來源的葡糖氧化酶作為食品工業用酶制劑使用。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食品工業用酶制劑,除去食品中殘余的葡萄糖,防止由美拉德反應導致的非酶褐變。其質量規格應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食品工業用酶制劑》(GB 1886.174)。
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
(一)乙酸鈉
1.背景資料。該物質為白色結晶粉末或塊狀,無臭,易溶于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批準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 9685-2016)批準其作為添加劑用于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涂料、油墨、粘合劑和紙中。本次申請將其使用范圍擴大至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塑料。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和歐盟委員會均允許該物質用于食品接觸用EVOH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用于EVOH塑料中,用于增加 EVOH 和粘合劑之間的粘合強度。
(二)磷酸
1.背景資料。該物質為白色固體或黏稠液體,易溶于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批準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 9685-2016)批準其作為添加劑用于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多種塑料,涂料,油墨,粘合劑和紙中。本次申請將其使用范圍擴大至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塑料。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和歐盟委員會均允許該物質用于食品接觸用EVOH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用于EVOH塑料,可防止EVOH塑料在加工過程中泛黃。
(三)磷酸二氫鉀
1.背景資料。該物質是磷酸的一種酸式鹽,常溫下為白色晶狀粉末或顆粒,溶于水,不溶于乙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批準其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 9685-2016)批準其作為添加劑用于聚乙烯(PE)、 聚丙烯(PP)等多種塑料、涂料、油墨、粘合劑和紙中。本次申請將其使用范圍擴大至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塑料。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和歐盟委員會均允許該物質用于食品接觸用EVOH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添加到EVOH中,用于增加?EVOH?和粘合劑之間的粘合強度。
(四)4,4'-亞甲基雙(2,6-二甲基酚)與氯甲基環氧乙烷的聚合物
1.背景資料。該物質是一種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常溫下為液態,溶于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與荷蘭衛生、福利和體育部均允許該物質用于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添加劑使用在涂料中,有利于形成光滑涂面,改善涂料的彈性。
(五)甲醛與2-甲基苯酚、3-甲基苯酚和4-甲基苯酚的聚合物的丁基醚
1.背景資料。該物質是一種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基礎樹脂,不溶于水,可溶于醇類、酯類和酮類。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和歐洲委員會均允許該物質用于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用在涂料中,與環氧樹脂結合,有良好的附著力、硬度和柔韌性。
(六)氯乙烯-乙酸乙烯-馬來酸三元共聚物
1.背景資料。該物質是一種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基礎樹脂,不溶于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和歐洲委員會均允許該物質用于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用在涂料中,可以改善涂料性能,增強涂料的附著力、柔韌性、硬度和耐化學性。
(七)1,4-環己二甲醇與3-羥甲基丙烷、2,2-二甲基-1,3-丙二醇、己二酸、1,3-苯二甲酸和馬來酸酐的共聚物
1.背景資料。該物質是一種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基礎樹脂,不溶于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和歐洲委員會均允許該物質用于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
2.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質,可以提高涂層的耐化學性。
(八)4,4'-異亞丙基苯酚與甲醛的聚合物
1.背景資料。該物質是一種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基礎樹脂,不溶于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和歐洲委員會均允許該物質用于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