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保健食品延續注冊期間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合法性的請示》(粵食藥監局健〔2018〕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在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已申請延續注冊,經審評不存在《保健食品注冊審評審批工作細則(2016年版)》3.12.3(13)和3.12.3(18)項規定情形的,在總局作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前,原注冊證書繼續有效。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