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著力加強基層監管體系,在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中,完成了市局、區縣分局、街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和市局執法總隊、區縣分局執法大隊組建,全市共建立106個郊區縣街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和53個中心城區區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夯實了基層監管網絡,有力地促進了食品藥品監管工作。
一、健全制度,加強基層建設。明確基層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和任務、建立健全基層食品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基層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獎懲和責任追究機制等5個方面,對加強和改進本市基層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夯實基層,推進監管重心下移。一是完善基層所建設。全市106個郊區縣街鎮和53個中心城區建立了食品藥品監管所。二是充實基層監管力量。為彌補現有人員的不足,在2014年招錄136名區縣監管人員的基礎上,擬為郊區縣街鎮監管所另招錄150名監管人員,目前已進入面試招錄階段。三是加強基層監管人員培訓。對工商和質監劃轉人員、新招錄人員及本局系統下沉到基層人員進行培訓。
三、條塊結合,緊密聯動落實責任。在鎮(鄉)政府設食品安全委員會、街道辦事處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明確地方政府要將食品安全工作與平安建設相結合,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地區聯勤聯動、網格化管理工作范圍以及社會綜合治理機制,加強部門聯動,消除監管盲區和死角。
四、扁平管理,提高監管執法效率。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作為分局的派出機構,以分局的名義承擔轄區內食品藥品日常監管、投訴舉報處置、快速檢測等職責;區執法大隊作為分局的直屬機構,承擔本區域的食品藥品監督執法工作。暢通了上情下達的渠道,使分局能全面真實掌握監管一線的實際情況。
五、群防群控,營造社會共治局面。基層食藥監所積極主動與當地派出所、工商所、鎮農技中心、司法所(消費糾紛調解分中心)、城管中隊、旅游公司等部門聯系、聯動,確保監管無盲區,積極打造基層政府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