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獎勵辦法規定舉報事實的按該案貨值金額3%-6%給予獎勵;舉報線索的按金額2%-3%獎勵;舉報案件金額無法計算,但涉及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可視情給予200-2000元獎勵。以上舉報獎勵的獎勵金額最低不低于200元。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市食安辦主任辦公會議審議同意,獎勵額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此前施行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有功人員獎勵辦法》,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金額最高為20萬元。新獎勵辦法將最高獎金增加10萬元,意在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群防群治,助力監管部門拓寬監管信息渠道、搜集案件線索、增強發現和打擊違法犯罪的效能。同時,為鼓勵更多舉報人尤其是企業內部的“深喉”舉報,新獎勵辦法還首次明確,屬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舉報的,獎金所占對應案件認定貨值金額的比例,可再上浮1%到2%。
為保護舉報者的合法權益,新獎勵辦法允許舉報人通過實名、隱名、匿名等3種方式舉報。其中隱名舉報,即舉報人不提供真實姓名或名稱,但提供其他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代碼,如身份證縮略號、電話號碼、網絡聯系方式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通過上述代碼與舉報人取得聯系并發放獎勵。
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共落實有獎舉報件數共計995件,獎勵金額共計84.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