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市場監管局出臺《衢州市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行為日常監督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將于9月18日起執行。今后,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行為將更加規范。
“目前,有少數不良生產企業、經銷商通過健康講座、免費體檢等名義,聚集中老年人,非法宣傳保健食品的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甚至非法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市市場監管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為了保障消費者身心健康,《規范》將從五個方面整治保健食品會銷行為。
強化會銷經營主體監管。對以會銷方式銷售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實施會銷事前報告制度。取得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合法資質的,在注冊地址舉辦會銷,可以現場銷售保健食品;在注冊地址外舉辦會銷,只能推介產品,不得現場銷售保健食品。未取得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合法資質的,不得在衢州市轄區內舉辦保健食品會銷。同時,會銷事前報告頻次、報告時間、報告材料、報告受理等都有了嚴格規定。
強化會銷經營產品監管。通過會銷形式宣傳的保健食品,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生產許可證,產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必須符合相關規定。重點對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未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質量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等不得會銷的7種情形進行了明確。
落實會銷場所管理責任。查驗會銷舉辦方合法證照等文件資料并在會銷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對會銷活動全程監控錄像保存2個月以上、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等,這些會銷場所出租方的責任都得到了明確。對未履行應盡義務,導致消費者遭受損失的將依法查處。
加強會銷產品廣告監管。通過會銷形式宣傳保健食品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通過傳單、海報等發布廣告時,應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明確規定了虛假宣傳、明示或暗示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以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5種廣告情形不得出現。建立會銷社會共治機制。要求各地建立發現機制、干預機制、引導機制等保健食品會銷長效監管機制,將明查與暗訪相結合,部門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營造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良好監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