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起,杭州市將網絡交易管理列入政府立法計劃。杭州市局于去年7月底起草完成了《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的初稿,經過廣泛征求上級部門的指導意見和市人大、市法制辦等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完善建議,該草案于2月27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杭州市于3月10日頒布《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全國首部規范網絡交易的政府規章,該《辦法》秉承服務發展、社會共治、信用管理和部門聯動四大立法理念,以網絡交易的全過程為規范對象,注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誠信體系建設,明確大型交易平臺責任義務,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
一是堅持服務發展理念。堅持市場在網絡交易中的基礎配置作用,突出對網絡發展的扶植,堅持“最小干預”原則,倡導“行業自律”,促進網絡經濟有序健康發展。要求將促進網絡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政府不得設立針對網絡交易的審批事項,已經設立的應當取消。
二是堅持社會共治理念。堅持政府、網絡交易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社會組織、中介組織、消費者和媒體等在各自領域和職責內共同保護消費者權益、建構可信交易環境、實施監督管理,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創設了行政管理各部門共同處理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制度,規定了第三方交易平臺爭議和解和調解機制的體系。
三是堅持信用管理理念。特別規定“可信交易環境”,確定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建立網絡交易經營者信用信息系統;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披露制服和交易風險警示制度。
四是堅持部門聯動理念。堅持從單兵作戰向協同作戰轉變,建立網絡交易監管部門聯動機制,共同做好網絡交易監管和消費維權。要求市場監督等各行政管理部門建立信息溝通與監管協調機制,協調對網絡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以聯動促成效。
此外,該《辦法》還對網絡交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網絡交易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第三方交易平臺重大規則修訂前的公示和網絡交易的其他特殊類型行為等作出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