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建立四項新機制加強直銷市場監管
近日,市工商局出臺加強和規范本市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在已經實行的政企溝通機制、行政指導機制、企業約談機制、部門協作機制基礎上,建立分級查處機制、信用監管機制、信息公示機制、網絡監管機制等四項新的工作機制,加強直銷市場監管。一是分級查處機制。分級明確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直銷企業服務網點、非直銷經營網點及直銷員的監管主體和主要職責,加大力度查處直銷企業違反《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的行為。二是信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信息系統,對直銷企業的準入、經營和退出進行全過程監管,將直銷企業的誠信記錄納入信用監管系統,作為評價直銷企業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的重要依據。三是信息公示機制。對直銷企業或其分支機構、經銷商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不予公開的外,均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向社會公示。四是網絡監管機制。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發揮網絡監管方便、快捷的優勢,逐步建立起以信息化手段為主的監管方式,及時掌握有關直銷企業的監管信息,進一步完善直銷企業管理信息、經營活動信息、不良記錄等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