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保健產品市場上出現的非法生產、經營、虛假廣告和以“咨詢、講座、集會、體驗”形式違法銷售的行為,臺州市局從制度著手,保持高壓嚴管態勢,建立“三道門”嚴把推銷保健產品“準入關”。
一是建立聚眾銷售行為告知制度。各公共場所如影城、酒店、老人活動中心及其他場所業主,在向保健產品銷售商出租場所前,必須要求銷售商先告知當地鄉鎮(街道)政府或縣級工商部門,并提供保健產品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批準證書、檢測報告、廣告審查表等相關材料。經過告知的,出租方才可以提供場所。
二是建立經銷商產品質量承諾制度。經銷商在舉行保健產品推銷活動前,要做出書面承諾,承諾所推銷產品手續合法、質量可靠,承諾按批準的廣告內容進行宣傳,不肆意夸大保健產品功效,不宣傳治療作用。同時承諾實行無理由退貨。
三是建立宣傳、銷售分離制度。不允許推銷商在推銷會現場銷售保健產品,要求其將所宣傳的保健產品放在有經營資格的經營單位進行銷售。防止推銷商在活動現場強行或變相推銷商品,避免消費者沖動消費、從眾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