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吉林省發放了首張食品經營許可證,標志著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吉林省正式啟用。
為全面貫徹執行好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吉林省依據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高低,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實行分類審查,主要采取七項創新措施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管控。
一是餐飲服務單位提供群體聚餐服務的,要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二是鼓勵有條件的餐飲單位建設“陽光廚房”;三是要求從事網絡經營或對外送餐的經營者,應當配備相關的密閉保溫運輸設施;四是風險可控條件下,加工制售涼菜可用專區代替專間(學校食堂除外);五是學校食堂提供生食瓜果、腌菜的,在許可證中加括號標注;六是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持有相關資質證明;七是一線監管人員參與現場核查,避免許可與監管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