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對城鄉結合部、鄉鎮村“五小”業態整治。以農村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食雜店、小攤販、小餐飲和小餐桌為重點業態,集中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制假售假、制劣售劣等違法行為。
突出對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重點場所整治。規范食品市場準入行為,嚴把食品質量進貨關,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依法監督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食雜店等食品經營者,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等自律制度,做到依法規范經營。
突出對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整治。以學校校門兩側及街道對面兩側300米以內范圍為重點區域,以校園周邊小餐館、小飯桌、小攤販、小作坊等為重點業態,以奶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飲料、各種燒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裝食品為重點品種,加強對農村中小學學校周邊食品監管。
突出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酒類和節日性、季節性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等重點品種整治。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中貯存不當、索證索票不全、檢驗報告不公示、檢驗報告檢驗項目不全等不規范行為和銷售過期食品、不按貯存條件貯存等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突出對假冒偽劣、標簽標識不規范等違法違規行為整治。以食品標簽標識為重點,對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產許可證、無食品標簽等“五無”食品進行檢查和清理;集中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和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違法案件。
以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質和添加劑的品種為重點,集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相關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