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官網顯示,為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產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責任糾紛,保監會與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國家食藥監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將食責險試點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和食品企業的考核指標中,如企業投保情況將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和分級分類管理指標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食責險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推動將食責險納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而作為回報,已投保食責險的企業可優先獲得行業專項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據了解,去年至今,上海福喜銷售“過期肉”、北京昌平漢麗軒烤肉“口水肉”回流等食品安全事件頻頻見諸報端,這無疑再次敲響了食品安全警鐘。對此,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食責險的廣泛推行,可以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和經濟補償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救助水平。
除了具有對因食品安全問題導致受害的消費者進行快速救濟和經濟補償作用外,長安責任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還表示,食責險更大的作用還體現在參與社會管理上。通過食責險的理賠可以積累大量的數據,并對此進行原因分析,提出有效防范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點,幫助各類食品行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規避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食責險承保過程中涉及對食品安全責任風險的評估、承保食品的類別、承保方式、費率厘定、風險管理和保險理賠、訴訟程序介入等多個環節,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要求較高。對此,《指導意見》中明確表示,將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級制度,將企業的安全管理評級、信用記錄、行業風險差異、歷史損失等情況納入費率調整因子,利用費率杠桿機制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