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分三個階段:2016年底前,建立企業及相關人員信用信息檔案,啟動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工作,初步構建信用等級評價機制;2017年至2018年期間,初步建成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完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標準,全面推進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至2020年期間,建立起國家、省、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之間互聯互通的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初步實現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相關人員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形成社會共治格局。
意見提出,將建立信用信息目錄及管理制度,規范信用信息收集與管理的權限、內容、渠道、方式和方法;構建全國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并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在信息產生之后7個工作日內,錄入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
在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方面,意見明確,根據國家統一標準,將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等級分為守信(A級)、基本守信(B級)、失信(C級)、嚴重失信(D級)四級。
意見要求,對于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加大監管和懲戒力度的同時,將名單提供給負責實施聯合懲戒的部門,實現聯合懲戒和守信激勵。此外,還將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公開食品藥品企業信用評價等級、失信行為、受到的懲處情況以及誠信守法經營、獲得表彰獎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