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鞏固改革成果。針對基層改革變動大、人員不到位,基層能力弱的問題,采取督導檢查和專題調研等形式進行現場指導,組織專門培訓進行系統輔導。通過積極向省領導和相關部門匯報協調,強化食品藥品監管力量,并確定在縣級機構改革過程中,對已經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局的,繼續保持獨立設置。
二是提升監管能力。通過積極匯報和溝通,省政協連續將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能力和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列入重點提案,有力推動了監管能力提升;省委政法委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作為重點聯系單位,幫助推動稽查執法力量建設。協調發改、財政等部門共同開展“監管執法能力提升年”等活動,全面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基層執法裝備配備、信息化建設和監管隊伍建設。
三是理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省食安辦綜合協調作用,加強與食安委各成員單位的聯動配合,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整體性、協同性。加快職能轉變,制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出臺省、市、縣三級監管事權劃分意見,形成了上下貫通、左右協調、權責分明、高效有序的工作運行機制。
四是完善制度規范。結合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組織對監管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和“廢、改、立”,制定出臺一系列制度規范,著力解決制度“缺位”和“碎片化”問題,并及時將新的監管理念和實踐經驗固化為制度成果,全面扎緊監管籬笆。制定完善行政處罰程序、自由裁量等制度,規范權力運行,推進依法行政。出臺《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9個規范性文件和20余項監管制度,著力解決制度碎片化和交叉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