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修訂的《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正式發布。今后,公眾發現有“可能導致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案件線索,舉報后執法部門在查處中消除了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問題的,本市將給予舉報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新辦法不僅將藥品違法行為統一納入舉報獎勵,還提高了舉報案件獎勵的貨值金額比例。
當事人跑了舉報人也有獎勵
“本市鼓勵社會公眾全面參與食品藥品監管、積極舉報違法線索。”昨天,市食藥監局法制處處長盛東生介紹,新的舉報獎勵辦法已由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審議通過。新辦法制定不僅依據我國的食品安全法,還參照了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的相關法規,并首次明確了舉報案件的性質,須為“屬于可能導致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違法行為。
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6項條件:違法案件發生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舉報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相關部門掌握;舉報的線索經查證屬實;舉報的案件有處理結果;舉報案件的違法行為屬于可能導致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
“比如根據舉報發現了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線索,即便當事人跑了,但執法部門已有效消除了危害,舉報人也可以拿到獎勵。”市食藥監局應急管理處處長馮源表示,新版辦法簡化了舉報人領取獎勵的手續,不再要求案件下達行政處罰書后才能實施獎勵,對于一些無法結案但是消除了公眾健康安全危害的案件,“只要填一張審批表,有案件處罰決定書的提供決定書,沒有的提供案件說明,即可申報領取獎金了。”馮源說。
新辦法三級獎金比例各增1%
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提供被舉報方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獎勵貨值金額的6%;僅舉報并提供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的,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獎勵貨值金額的4%;僅提供被舉報方違法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協助查處,舉報內容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獎勵貨值金額的2%。
與2011年本市頒布的“食品舉報獎勵辦法”相比,新辦法提高了獎勵額度,獎金的比例從原本貨值金額的1%、3%、5%,分別上升到2%、4%、6%,各提升了1%。此外,貨值百萬元以上案件,獎金上限最高為10萬元。貨值金額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違法案件,最高獎不超過5萬元;貨值10萬元到50萬元之間,最高獎不超過3萬元;貨值1萬元到10萬元之間,最高獎不超過1萬元。
此外,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或者貨值金額無法計算的,根據提供線索的價值,給予300元至1000元的獎勵;其中,違法產品存在嚴重危害或者對社會造成嚴重后果的,可給予1000元至5000元的獎勵;有關部門根據舉報人的線索查處的重大、特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隱患的,可給予舉報人最高30萬元的獎勵。
匿名舉報如屬實也可得獎勵
“匿名舉報人也可以作為舉報獎勵對象。”馮源介紹,匿名舉報人在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后,經相關部門核對有關舉報信息后申領獎金。但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根據相關流程,在接到《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結案審批表》后,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定并回復。審定批準的,由申報單位指定專人到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領取獎金,非指定人員領取需持本單位證明。全過程不應超過45日,有特殊情況的經領導批準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市民可積極撥打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馮源介紹,本市從2011年到2013年,已對食品違法案件舉報人發放了上百萬元的獎勵,較前幾年的比例大大提升。獎勵將有效提高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熱情,為執法部門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增加“千里眼”和“順風耳”。本報記者 竇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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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安全考核北京居首
本報訊(記者 竇紅梅)昨天記者同時獲悉,本市2013年食品藥品安全考核評價位列全國第一。
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由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央綜治辦共同組織開展的2013年全國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近期通報結果。本次考核范圍為3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北京市以總分94.5在全國排名第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