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失信將入政府“黑名單”。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信息隱瞞弄虛作假等情形,條例規定,此類企業將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8月24日《京華時報》)
建立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將成為企業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之一,成為政府監管企業的一種創新手段,可以倒逼企業進一步誠信經營,增加更多的道德血液。
在筆者看來,執行失信“黑名單”制度,首先應實行“寬進嚴出”。所謂“寬進”,一旦發現有企業存在失信行為,即入“黑名單”。所謂“嚴出”,除了讓失信企業“一步失信、寸步難行”,并給予必要懲戒之外,同時給失信企業規定一個“信用修復期”,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企業,走不出“黑名單”。
其次,執行失信“黑名單”制度,應重點盯住食品行業。有道是“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產業的民生屬性,決定了食品安全不僅是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是一項重要的“生命工程”。因此,確保食品安全,也是任何生產經營食品的企業都不能不死守的一條底線。對于那些缺少甚至沒有道德血液的食品企業,一律列入“黑名單”,要么實行重點盯防,要么責令其永久退市,避免其繼續貽誤國家的食品行業發展,繼續危害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