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誠是內心的態度,信是外在的行為。誠實守信,自古以來就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
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利益關系的變化,人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觀念遭遇前所未有的沖擊,違背誠信的現象日益增多。除了傳統的道德約束和教育手段,如何運用制度力量比如用科技手段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等來捍衛誠信,成為越來越緊迫的問題。
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共享,推動建立自然人、法人統一代碼,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就在兩會召開前一個多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
無論是總理的表態,還是綱要的內容,都向全社會發出一個明確訊息:中國在未來幾年時間里將會出重拳、下猛藥,用綜合手段整治失信亂象。
以制度力量捍衛誠實守信,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需要運用改革創新的思路積極推進。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可以降低信用交易成本和時間,有利于信用資源的優化配置,使全社會都能有效地監督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行為。當個人或企業的“誠信檔案”建立后,不誠信者一旦出現違約等不良記錄,將會受到嚴厲懲罰,付出較高代價。當失信行為變得無利可圖,并可能給行為者帶來損失和制裁時,市場行為主體就會根據趨利避害的原則,盡量避免出現失信行為,促進整個社會不斷走向誠信。
中央文明辦、公安部、最高法院等八部門近期共同簽署了《“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對“老賴”等失信者采取懲戒措施:禁止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限制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社會各界對此拍手稱快,認為這些手段是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有力舉措。
在全國兩會上,一些代表委員建議全國人大制定信用管理法,并以此為基礎,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全國統一的征信系統和信用信息使用法律保障機制,制定具體的執行辦法,從根本上消除“不誠信有紅利”的錯誤觀念,大幅提升個人和法人的失信違法成本。
發揮制度建設的強大威力,使制度成為保障守信、懲治失信的“防波堤”,是當前誠信體系建設的重中之重。只有通過制度建設,構筑全方位、無死角的社會誠信體系,才能使失信行為無所遁形;只有當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時,才能不斷創造和積累“信用紅利”,打造“信用中國”。